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精神为主要抓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抓好“三深化、三推进”(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政府依法监管,深化重大隐患整治,推进技术进步,推进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深入贯彻执行《通知》和《实施意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行业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培训、网络、电视、墙报、刊物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确保落实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投入和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科技兴安战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指导服务企业以“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省所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2012年底前通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制认证;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2011年底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分别选择1至3家典型企业,2年内树立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的标杆和样板,深化消防防火墙建设和“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平安工地”等示范创建工作。
3.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禁止使用国家及相关部门公布淘汰的安全生产技术、设施设备及落后的生产方式,督促公路、水运、铁路、建筑、军工、民爆等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投入,鼓励和倡导企业缴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风险金。
二、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5.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突出以促进地区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遏制减少事故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对“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及时通报考核结果,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
6.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判、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认真执行“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和半年抽查制度,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的倾向性、规律性问题,积极向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7.严格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按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各级安委会要配套出台相关政策,针对所辖地区和行业事故多发、连发、事故指标超控、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非法违法生产严重、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等情况,及时进行警示通报,或提请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吸取教训,协调帮助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8.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前几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没有销号的重大隐患和新的跨行业、跨地区、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继续挂牌督办。各级安委会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分级挂牌督办、联合商议协办,按“五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并促进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挂牌督办整改一批消防安全隐患,各行业部门要深入企业排查,分级挂牌督办一批安全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台帐、监控监测和隐患的整治,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9.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制度,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有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行政问责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重大和典型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要深挖事故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熟悉掌握各类应急资源,联合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人员培训。
12.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六个一律”措施,从严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确保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下降20%以上,深刻吸取“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整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行为,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从严管控重点车辆和高速公路的行车程序,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机动车辆特别是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客运、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2010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重点监管;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重点,会同省公安厅交警高速支队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进行全面会诊,完善全路段标志标示,各级要突出临水临崖和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排查,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努力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不利态势。
13.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已从2月1日起施行。各级安监局要认真按照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认真组织对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施设“三同时”的审查、核准、备案、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行业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协调配合把好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安全关,督促企业按程序按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责任,编制好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安全专篇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核准、备案及验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逾期没有整改的,一律不能通过标准化考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10月份,各级安监局要与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4.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执法为重点,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定”的职责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文件要求,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或其他相应工作。去年,我省安全生监督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有计划、全覆盖”执法行动,起到较好的效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从今年起要全面推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执法检查,要认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规定,及早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按属地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分级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应急工作、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把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关,督促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16.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1.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排查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的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7.以整治“四超”“三违法”为重点,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严厉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以危险作业工房的建筑结构、危险工序的防护、监控设施、民爆专用生产设备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8.切实加强其他行业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三个第一课”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协调督促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防止踩踏、拥挤等事件的发生,旅游业要突出缆车等娱乐设施设备的检测检查,重点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铁路道口和民航安全管理,协调督促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