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对国内几起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发现有的建设单位一再压低承包价格;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应施工与验收规范施工,就无利可图。施工单位势必要在偷工减料、以次代好方面下功夫,这样必然会出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2)有的建设单位肢解工程,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分别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加上施工单位之间很少联系,使得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配合不好,交通工程和桥梁工程出现矛盾。
(3)某些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有利可图,强行向施工单位提供筑路材料。这些材料往往以次充好,必然造成质量隐患。
(4)多数建设单位没有懂土建的技术人员和对工程的检测手段、对施工不熟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不够。
(5)由于施工企业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承包商实行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部分承包商为取得中标,有意压低投标价使标价偏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成本与质量的矛盾,少数承包商还暗中分包,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施工队伍缺乏施工经验,致使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