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设计监理,使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减少设计文件的疏、漏,审查设计的概算是否控制在业主计划的投资控制目标内。
3.2、设计监理依据:
① 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包括设计监理内容以及设计监理大纲或规划)。
⑤ 项目已经批准的各种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地质勘探报告、规划部门对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等。
2) 设计要点的内容:
② 详述项目确切的设计要求,包括:建设的规模、水文、地质、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还应注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
1)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拟定勘察工作计划;
2) 通过委托设计任务,将编制勘察任务书作为设计前期工作一并委托;
3)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拟定勘察进度计划;
4) 审查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工程名称、项目概况、拟建设地点、勘察范围要求、提交成果的内容和时间。
2) 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拟勘项目的工作方案设想;
6) 根据勘察工作的进程,提前准备好基础资料并审查资料可靠性。
审查勘察纲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纲要会同设计单位予以审核,即对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试验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进行审核。
1) 进度监理
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记录进场时间,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应及时通知承包商予以调整。
督查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
⑤ 对其内业工作进行监理(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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