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分和关键工序,做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该方案制定后,由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质监方案交底。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好监督方案交底会,在今后监督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与质量监督机构保持联系,达到关键节点时及时通知质量监督工程师。
2.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对监理单位主要审核监理企业资质(有没有越级承包、分包);监理合同;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资料签名是否与现场人员相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见证取样;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单位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技术资料,主动配合检查。
3.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在工程施工达到抽测或质量验收节点时,总监要及时通知质量监督工程师,如底板钢筋第一次验收、桩基工程验收、地基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都要通过质量人员监督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另外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还要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如实体混凝土强度、楼层标高、轴线、钢筋保护层厚度梁柱尺、楼板厚度的抽测。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测。在平时质监过程中,质监记录中需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理要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回复质监工程师。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监理单位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