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1996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一年来,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使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又有了可喜的发展。但是,监理的覆盖面和监理的深度距工程建设的需要和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甚至有个别监理单位把关不严,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这不仅直接影响投资效益,而且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央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继续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和1996年10月初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把建设监理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努力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实行监理的工程质量都达到合格的标准,决不允许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流向社会。特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1992年,我部颁发的第16号令规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新成立的监理单位不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