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10608_68449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市2011年永联新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兴安盟水务局(兴水饮[2011]24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2招标范围:永联镇永联新村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及PE管材采购与安装工程等。
2.3标段划分:该工程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共109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3.2近三年内承建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工程并有良好业绩;
3.4区外施工企业须持有自治区建设厅批准的准入手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与满足如下要求的生产厂家达成采购管材的意向性协议:
①管材厂家资质要求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PE管材专业生产厂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②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测报告书;
③必须持有本工程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产品卫生许可证;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者身份证(以上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等证件,同时须提供招标人对管材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的材料(加盖管材生产厂家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仁济医院斜对面内蒙古奈伦天润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此招标公告只在国家发改委指定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