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吉市建联字[2009]1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