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面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还不是我们的最终对外报价,必须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有两个:保持总价不变,通过调整单价,给后期经营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保持单价水平不变,可使总价降低,使标价更具有竞争力。
(1)前期完成的工程项高报价,后期完成的工程项低报价,减少承包人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利息。
①例如:某公路项目报价表中分三段路单列工程量表,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已计划哪一段先施工,哪一段后施工,这样,将第一段施工的单价调高,第二段施工的单价保持不变,第三段施工的单价调低。在单价调整时,要以总价为基准,即降低单价的总数应等于增加单价的总数。
②同样的道理,对于工程量表中每一项的单价也可以调整。例如:某建筑物施工,其中包括有基坑开挖、砼、钢筋、模板、回填等价号,一般来讲,象基坑开挖、底板砼等先期完工的价号,应适当高点,对于回填等后期结算的价号应适当低点。再例如,公路施工中,路堤土方属先结算的价可适当调高;而沥青砼及附属建筑等属后期结算价,可适当调低。
当然,上述的调整要有限度,调整报价在量上要相对合理,否则可能导致废标或业主在评标中找到压价的理由而将某个价号压低,使承包人得不偿失。
(2)校核(实际)工程量大于标书工程量的项可报高价;反之,校核(实际)工程量小于标书工程量的项可报低价。
如果投标人在校核工程量时,发现某一项的工程量远远大于标书中的工程量,则投标人可考虑适当提高报价。
(3)仔细校核招标图纸,对日后有可能变更增中的项目可考虑适当提高报价,对有可能变更减少的项目可考虑适当降低报价,为项目中标后二次经营工作打下基础。如某隧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图纸,考虑日后钢支撑数量有可能增加,适当提高了钢支撑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