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已下发了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但在实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有的不采用标准示范文本、有的在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为预防工程造价失控,避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工程项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涉及千家万户,不能有丝毫闪失。参建各方要提高质量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品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增强履职能力,从细节入手,认真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要树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消除以国家为“公”、以单位为“私”的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增强“大河无水小河干”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