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表,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其次,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的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要注意的是,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以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建设工程造价,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都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