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任何改革都是对某一群体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甚至是剥夺,因此毫无疑问,那些在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总不愿意主动放弃已经到手的好处,总是有意无意地对改革进行抵触,或者持观望心理,这是阻碍新制度推行的最根本原因,具体到国内的建筑市场上,则会大大地制约“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顺利推行。
1.2法律法规不健全。就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的来说,由于接触“无标底”招投标制度时间不长,还没有一套统一的实行方法,导致整个招标过程从方式到程序都比较混乱。缺少一套完整的无标底招标管理办法,无标底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存在许多的漏洞。比如手续不全开工,要求垫资,拖欠工程款等。
1.3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主要是承包商与投资人互相串通,沆瀣一气,做出很多违法违规的事情来,长此以往,整个建筑市场都会受到严重损害。
1.4招投标价格虚高。就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的来说,由于接触“无标底”招投标制度时间不长,还没有一套统一的实行方法,导致整个招标过程从方式到程序都比较混乱。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无法合理的确定基准价,从而造成招标价格超过合理水平,甚至会出现最低价格也高于基准价的现象。
2.1加大无底招标的宣传力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率先更新观念,转变管理职能,为无标底招标的采用、发展积极营造条件;建筑市场主体观念转变,投资商应遵循市场规则,消除买方市场意识,依法办事。承包商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和解决自身竞争能力,寻求适应WTO规则的途径,以崭新的观念意识适应和挑战建筑市场。
2.2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无标底招标要求有成熟、开放的建筑市场,需有法可依,为此应加快市场完善步伐,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清出机制,确保规范、统一、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查处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通过调整和完善己颁布法规中与现行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以及完善工程担保法和工程保险制度,搞好市场监管。同时应培育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
2.3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机构应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招投标工程项目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约动态,力争在工程招标活动过程中加大施工合同在评标中的作用,增加重合同、守信誉的分值,使重合同守信誉的承包商在招投标活动中占优势地位。
2.4加快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在无标底招标中,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基础,使承包商能够独立计价,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价格机制,实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放开价格控制,实行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自主定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