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千年之后,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2003年,为更好的规范与管理此类商业行为,以当时的对外经贸部为牵头,联合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进而也成为我国在该领域最为重要的部门规章,随着我国商业环境的变化,相关的部门不断的对该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2009年6月,为保证该规定与新近制定的《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相一致,商务部发布了最新的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再次明确了与外资并购相关事宜的管理原则与管理方式。
对于外资并购的概念和模式,规定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说明。所谓外资并购即是外国投资者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所发生的商业行为。由此也可见:外资并购的主要模式是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其中,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在分析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风险所在之前,笔者认为首先有必要理解,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企业并购的初衷与目的。只有在明晰其并购的目的与指向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对风险加以合理的分析与判断。
近一段时间,在北京奥运、“维稳”压力等大量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我国的安防行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国内市场需求的迅速增加,吸引了大量海外企业涌入中国的寻求新的发展。而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更是使众多海外企业不断调整中国区业务的战略,加强本区域的资源投入。纵观全球安防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如今安防行业的供应商,正逐步实现由产品制造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的模式转变,市场的竞争关键也逐步体现安防系统的整体实施能力方面。因而,为不断丰富自身的产品线,全球各大安防生产企业,借住资本的力量,通过兼并的方式,迅速的实现产品序列的丰富,以实现自身的整体服务能力。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外资对本土安防企业的并购,首先是因为其在全球领域完善自身产业链的综合考虑。其次,则是大量的外资企业为开拓中国市场所实施的本土化战略的结果,希望通过收购本土企业的产品产能、人才、渠道等多方面资源,来实现迅速的在中国市场赢得相应的行业地位。
在并购的过程方面,虽然不同的并购案的实际情况不同,但是外资并购无外乎主要包括以下的各个阶段:
7、并购整合等几个核心环节。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各个阶段的把控,全方位的进行细节的掌控,规避相应的风险,以保证并购的顺利、有效实施。
2、核查资料,实施尽职调查:一般是指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海外并购企业对我国企业实施并购,大部分是出自其整体发展战略的考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我国企业也必要对海外的并购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从多方面进行价值的考量,以选择作为合适的合作方。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对于对方资质、意向了解的风险,海外并购方对相关信息的隐瞒甚至欺诈的风险。
3、商务谈判:并购的核心环节,主要的谈判内容涉及并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购方式,交易价格,并购交易方式,相关人员资产的处理,并购的总体时间表等等,是并购所涉及所有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依照谈判的结果,形成具体的合同条款,最终形成双方共同确认的、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并根据情况以双方各自指定的语言书写。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就是谈判过程中的商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等,涉及并购的各个方面。
4、确认并购,明确并购方式与细节:并购方式的选择以及相应的细节的确认,对并购成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随着我国企业自身能力的不断增强,虽然作为被并购方,但是在并购中将有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因而,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这样的优势,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降低并购成本。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并购过程中面对的成本风险,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等等。
5、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双方各自在企业内部通过并购决议后,授权相关人员正式签订并购合同。合同签署后,相关条款正式生效,并购的商务交易完成,交易受相关法律保护,进入实施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的
风险即是并购双方内部的审批风险,本阶段的顺利完成,需要并购方案获得各自内部的各个群体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