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章立制情况。如出台的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稽查执法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职能等情况。
二、创新工作机制情况。如建设稽查执法信息系统,探索完善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增强稽查执法效能等情况。
三、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开展案件稽查,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贯彻落实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针对某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察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予以查处情况;利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情况等。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可专报,总结案件查处中好的做法、查处取得的成效、举一反三提出政策建议等情况。
四、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情况。如筹建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进展、派遣城乡规划督察员或聘任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完善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机制、发放督察工作文书、发现和纠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
五、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如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重大进展、违法违规问题统计分析报告、改善监管工作和完善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对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