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建设体制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国际上一种集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服务为一体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也就应运而生。EPC工程公司将建立以项目为中心,以常设的专业部室为基础的矩阵式的管理模式,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EPC公司在项目的初始阶段就确定项目的组织分解结构和工作分解结构,制定有关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计划;并确立设计与采购、设计与施工、采购与施工、施工与开车等相互之间的接口关系,做到科学、有效、合理的交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进度、质量、费用三大控制为重点,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向这种模式的改革对目前的一些国有企业来说条件非常有利,原有的国有大型企业一般都有下属的设计院、有专门负责采购的物资装备分公司和具有施工队伍的工程公司,有丰富生产管理经验的各生产厂。其各自范围内的能力都较强。认为应对上述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进行优化和重组,向国际化靠拢组建以设计为主体的EPC工程公司。首先对企业集团公司内的项目进行模拟EPC总承包运作,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的所有项目全面进行EPC运作,并且迅速形成对外承包、走向国外。
工程最大的节约是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在总承包后为了控制投资,就会主动进行精心设计,进行多个设计方案比较优化,经比较后采用先进而适用的设计方案,这不仅可节约投资,而且可确保工程投产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2.2加强设计管理,把好投资控制的源头设计是控制造价的龙头,必须搞好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业主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在由监理发往施工单位之前,要经业主审核认可。对于比较大的设计方案决策,业主有关人员应与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一起深入讨论,在设计方案中融入业主的思想。设计优化了,既可提高施工效率,又可加快进度,降低造价。为此因加强以下环节控制:
(1)树立以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核心的观念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设计到组织实施,都离不开建设单位。投资责任人缺位、项目法人仍缺乏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和自担风险的条件。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还没有具体化,没有落实到每个投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及造价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造价目标的设定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工程项目的技术路线、主体方案仍以业主单位的意愿为主,设计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尚难以真正体现。一方面,业主单位具有生产实际经验,提出的有关技术方案,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缺乏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的能力;另一方面,设计单位是接受业主委托而开展设计工作的,也应该按用户要求进行设计,投资目标的设定只能在业主确定的某个范围内进行,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合理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值,必须首先解决好投资责任人的缺位问题。
(2)加强审查力度,强化对设计单位的有效监控工程设计方案一旦确定后,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总投资的10%~15%如何控制?本人认为要通过加强审查力度、加强对设计单位有效监控,才能落到实处。如果仅有愿望,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结果仍是一场空。
项目投资审查的重点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既要防止漏项、低估,又要防止提高标准,宽打窄用。尤其要求技术改造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依托公用工程,并督促设计院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为了进一步控制项目投资,可明确对项目相关专业的严格审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查中的职责和考核范围。同时为增强项目审查效果,在项目审查前由各职能部门先作书面预审、将预审意见反馈、汇总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作出修改回复。项目投资经建设单位自审、公司(厂)内审、集团公司专家审查三个阶段,控制好项目投资。
为此,严格要求下属各厂提交有关工艺参数和要求的原始资料不得直接对口设计院,必须由公司审核后转交。在项目设计阶段严格把关,严禁虚报、搭车、大手大脚或锦上添花上项目。
同时,可要求对设计院实行设计考核,从设计费考核入手, 留出一定的比例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考核后,通知建设单位才允许发放。要求设计院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不作无原则的设计修改。
但是,由于现行的设计收费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节约了项目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客观上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同时建设单位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难以从优化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为此建议:
(2)制定限额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检查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对设计的科学性、功能的实用性和经济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要在设计单位内部,使设计与估、概、预算形成有机的整体,克服相互脱节;各专业开展限额设计,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不突破总投资额。使设计人员树立经济观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程实物量的变化,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工作,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限额设计下达的总额度一般宜控制在直接工程费的90%内,以便项目经理留有一定的调节裕度。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任意增加设计内容和提高设计标准等现象,要明确提出对该部分发生的工程费用,在超过控制限额的基础上相应扣罚设计费用。
(4) 尽管各设计单位在积极进行设计“贯标”工作,但是仍然有必要寻求第三方如审查机构或专家组对设计进行审查和论证,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变被动为主动。
(5)要按设计程序和正常设计周期进行设计。目前工程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对设计进度的要求非常紧迫和苛刻,设计周期就会受到不合理的压缩,因此设计人员在完成设计任务都有困难的前提下,很难顾及方案论证、技术经济比较、工程量和价格比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