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8层(或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50米)。
(2)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50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
(3)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6层的多层工业厂房;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1亿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各类改(扩)建及维修性质的道路及市政管网;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40米,且总长不超过200米的桥梁。
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按《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执行,其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前述第(一)、(二)项管理限额办理。
注:前述各款中的房屋建筑如属超限高层建筑,必需在初步设计阶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省抗震办公室承办);住宅为主的建筑物中布置有超过两层的商业或其它使用功能时,该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对待。
二、关于中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
(一)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2层(或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32米)。
(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24米。
(三)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3层的多层工业厂房。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2千万元以下,且按国家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属于小型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要求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勘察设计质量。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满足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安全可靠,建筑节能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