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资质标准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序列。取消主导工艺资质的设置,将原来的主导工艺资质归并入修订后的相应专业资质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在考核内容上重点体现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公司方向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考核条件中除包含综合工程设计能力的指标外,还增加了企业实力的考核,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具有2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获奖工程、参与国家标准编制等。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已经颁布的新标准,企业没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将不可能获得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的条件不只是考核注册资本、业绩和技术人员,更要考核企业是否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包,并要求至少有三项;还要考核企业的获得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勘察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还要求企业具有参与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能力。在管理上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推进企业重视科技投入,以技术统领设计的发展,更好推进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供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设计作品,提高设计行业总体技术水平。
本着控制数量、稳步发展的原则,对申报企业在资历和信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包括"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这些规定,是根据当前国内设计企业的情况,经过调研形成的。通过这些规定,有条件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将控制在40家左右。希望这些大型企业能够利用政策的扶持,迅速做大做强,发挥行业的带动作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将对大型工程设计企业从政策上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扶持作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的设计任务,规模没有限制。为保证设计质量,规范设计企业市场行为,防止转包和挂靠违规行为,规定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标准中与所承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这种合理组合人力资源的方式,将极大推进设计企业向做大做强的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按照注册制度的实施框架,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在主导专业中尽量考核注册人员,并参照注册人员的条件明确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考核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10年的设计工作经历。这有利于落实设计责任,也符合设计行业的技术特点,将更好发挥专业人才作用,促进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
四是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根据设计行业的发展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在现有建筑装饰、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轻型钢结构、建筑幕墙、环境工程这六个专项设计资质的基础上,增加了风景园林和照明工程二个专项资质。并对原先只设甲级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五是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形式。为促进建筑设计专业化的发展,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繁荣建筑创作,参照国外对事务所的设立形式的要求,在保留原标准中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的同时,新标准中允许设立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形式的事务所。即建筑事务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