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旧管道更新改造而进行的设计,在新管道定线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旧管线及其分支管的具体位置,并尽量不占据旧管线的原有位置,最好保证新旧管网之间有1.5m以上的间距,并且要根据原管道连接的分支管预留管件。这样在新管敷设过程中不至于必须拆旧管线,从而保证旧管线能正常供水,直至并网施工全部完成以后,再彻底废除旧管线。如果规划位置已被各类地下管线占满,布置新管线已无合适位置,不得不占据旧管线原有位置时,则必须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如我公司在建设路DN500供水管线设计过程中,由于新管线需占据原DN200旧管线的位置,旧管线势必要事先拆除,不得已沿路敷设了临时管线来解决当地居民的临时用水问题。
(2)在交通密集、道路横断面较宽路段(规范规定大于50m)以及市区输水干线管径较大的路段,应考虑铺设复线。
(3)为降低工程造价,配合市政道路改造,将管道设计在车道下。随着城市道路等级的逐渐提高,以及地下管线的复杂程度的提高,应考虑适当多预留一些接水口,以满足城市美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4)供水主管道不宜开口过多,可考虑结合地下旁通式消防预留接口。
(5)如果给水管线布置在车道下面,要尽量减少在车道上做井。除必不可少的干线闸阀、排气等井外,像分支管阀门、地下旁通式消防栓等井尽量设计在人行道上。如我公司配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对环城东路道路改造,将给水管道及检修阀门和排气阀井设在慢车道上,将分支管阀门、排水阀门及消火栓井设在人行道上。
(6)管径大于700mm的水平弯头应尽量避免90°。
(7)承插式管道沿曲线铺设时,DN600以下管道的借转角度不超过3°;DN700-DN800以下管道的借转角度不超过2°;DN900以上管道的借转角度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