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说,现代的中国建筑和规划设计师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对于“地域文化”坚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些有责任心的设计师也乐于参与到“地域主义”的实践当中去,这种实践过程是痛苦和挣扎的,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坚持什么样的“地域主义”和以如何的态度去坚持“地域主义”这两个方面上。
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地域主义”,我们可以称之为“广义地域主义”,可以用来定义任何领域的地域性倾向,同时也因人而异。譬如说上海人的“地域主义”和广东人的“地域主义”就有所不同:老上海人的“地域主义”是所有外地人都是乡下人,不管你用操哪里口音的一律另眼相看,并且不喜欢外地人学说上海语;而广东人“地域主义” 则认为连福建省都属于北方,而把大半数中国人统称为“北佬”。这种现象恰好说明 “地域主义”带有显而易见的“狭隘性”。“狭隘的地域主义”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对地域性的过分强调,最终变成了“地域主义”,直至地方保护主义。
“广义地域主义”之于建筑理论,又包括“乡土主义”、“当代乡土主义”、“新地域主义”等。所谓“新地域主义”,顾名思义,是对“传统地域主义”的反思和改良,是“传统地域主义”进化到“批判的地域主义”之间的折中,往往是利用现代材料和科技手段,融会当代建筑创作原则,针对特定地理和气候条件而设计的、带有某些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由于这种建筑能够在一些相类似的地区使用和推广,相比传统的地域性建筑有更大的适应性,因而我们可以统称为“广义地域主义”建筑。
“地域主义”建筑理论的出现,是为了因应“国际主义”设计思潮一统江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它是对全球“文化趋同”的反击,因此从它诞生的一天起就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然而“地域主义”发展到今天,其旧有的一些观点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建筑业的发展需要而显得迂腐和滞后了。同时由于“地域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夹缠不清,很容易滋生出“国粹主义”和“民粹主义”,导致传统的“地域主义”建筑往往只强调纯符号性、图案化的东西,没有深入挖掘一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