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登陆网址:http://www.cirea.org.cn),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规定,携带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初始注册。
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初始注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通过注册系统受理、审核并上报初始注册申报信息,并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注册(详见附件4)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http://www.agents.org.cn下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初审合格后,送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登记(详见附件4),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注册初审机构统一报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