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不含申请表所贴相片),在背面写上姓名轻贴于申请表左上角。
3、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1年且有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4、考试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解聘证明;外省考取资格来粤注册的,由当地省级注册机构出具未注册证明。
5、在专营(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单位申请注册的人员,需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在其它单位申请注册的人员,提供有效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明。
6、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复印件,粘贴在每份初始注册申请表后面。
7、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以上工作业绩的封面复印件或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在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单位申请注册的人员,可提交近两年完成造价业务的报告。
8、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超过一年未注册的,须附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标准(每年40学时)的证明材料,并提交个人逾期注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