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后,“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单,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粘贴在表上)。另交一张照片留省、市造价站。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由各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未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尽快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领证手续)。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有关证明资料。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各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其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2.申请人须将有关资料进行扫描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省级注册机构(所需上传资料和上传办法见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初始注册菜单”下基本情况表单中的“扫描件”栏目)同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上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下方空白处。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应将其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的背面。
4.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现单位和原单位(报考单位)的调入、调离证明。
6.其余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申请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人事存档和养老保险证明。
7.申报资料封面和目录扉页可通过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
六、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执业证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收取。上述费用在领取注册证、章时一并收取。
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13131,联系人:吴昕;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8087612,联系人:蔡立峰;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