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去年(2010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跳单”案件11起,多数当事人因不知“跳单”行为不合法而私下与房主交易而被告上法庭。
日前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跳单”纠纷,委托人周某最后接受法庭调解,赔偿中介人民币6000元。但在另一起“跳单”纠纷案中,中介公司因被指未告知委托人违约后果,而在法庭上无功而返。
记者昨随机采访了一家房产中介,对方称,我市一些房产中介都遭遇过“跳单”。
其实,一起“跳单”损失相对还是比较低的,因为嫌打官司麻烦go2map,房产中介一般都是通过和顾客交涉索要中介费。为控制“跳单”,行内普遍的手段是要求客户签 “看房协议”,并出示身份证。
“有些客户签看房协议时使用假名字,填写假身份证号码;还有客户让同去的朋友签看房协议,自己则私下里找房主买房。”中介有时明知客户“跳单”了,也只能自认倒霉。而且,二手房交易中,租赁比买卖“跳单”现象更加普遍。
“有时我们私下会与顾客理论,如果涉及的中介费较多,也会提起诉讼,结果自然有输有赢,关键在于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
“房产中介也要从自身找原因。”市民王先生认为,房产中介既不是什么高科技行业,也不需要多大成本,租个门面,摆张桌子,放个电话就能开张,利润却高得惊人。以一套总价150万元的二手房计算焦点装修家居网,如果按单方2%收取中介费,买房人就得多掏3万元。
市民赵女士表示,有些房产中介不诚信,这中介费掏得不值。今年初,她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急忙拨通网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家房产中介,称他们代理这套房子。第二天,赵女士跟随这家公司经纪人去看房时,经纪人称可帮赵女士少缴几千元营业税等。赵女士觉得不踏实,后来又和另一家大一点的房产中介联系。对方称,他们也有此房的代理权。原来,是房主自己把房源挂到网上后,多家房产中介为了赚买房人的中介费,都主动贴上去,说要无偿代理房主卖这套房子,但都未和房主签过任何代理协议。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房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但中介服务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浙江泽通律师事务所赵洁律师认为搜狐网,作为买卖二手房的委托人,须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内容,对不懂的或不认同的条文,要及时提出。如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发生纠纷时,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中介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就一般中介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来看,从业人员应就格式条款中涉及的专业知识向委托买房人做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使委托人对该项内容有全面了解,不致产生理解歧义。”
市法律援助中心袁律师说,房产中介服务行业需要规范。由于行业的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大众对中介的认可度、信任度不高,导致“跳单”现象多发。其次,市民在与中介签订书面合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切不可掉以轻心;对于中介费用,可以要求根据中介服务的贡献率的不同而作不同的约定,避免中介服务与收费不相称现象出现,从而可以减少“跳单”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