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时,应当保证模板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此费用不应纳入招、投标竞价范围。设计单位应当考虑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施工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编制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经验算后,报上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施工单位编制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有法定检测、咨询资质的检测单位或咨询单位组织五名以上本行业专家论证,审查后,组织实施。模板工程所用的模板、支撑杆件、连接件材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尚无国家标准的,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符合方案的要求,具有足够承载能力。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水平支撑及剪刀撑。
4.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对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由方案编制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其安装质量进行自检、自查。模板工程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组织方案编制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其搭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浇注混凝土。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浇注混凝土。混凝土浇注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的荷载及变形进行监控。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施工设计内容应包括利用建筑物本身构件的卸载措施,满堂架搭设中的底部扫地杆、剪刀撑、支架四周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等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