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海南省就开始征收燃油税了。2000年前后,燃油税即将在全国开征的说法简直呼之欲出了。但一阵喧嚣之后,却迟迟没有动静;再往后,连议论也变少了。然而,如此“急刹车”,却留下了一个“后遗症”。
在前不久,媒体爆出一条“爆炸性”的消息:最近6年的养路费都是违法征收!因为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何以出现这种违法局面呢?其实,当初修订《公路法》的时候,国家是准备马上开征燃油税的。未承想计划没赶上变化,燃油税突然被搁置了。于是,只好继续按老办法征收养路费,也顾不着违法不违法了。
燃油税开征计划为何突然“掉了链子”?从来没有人给出过明确的解释。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跟笔者一样,大惑不解。
与养路费相比,燃油税有很多好处。一、更公平合理。养路费以车计费,而不同的车辆由于使用率的不同,对道路资源的占用和损耗大不一样;燃油税则是以油计税,行驶少则交税少。二、更经济简便。征收养路费要建造大量的收费站,养活大量的收费员,征收起来既复杂,成本也比征收燃油税高得多。三、更节能节约。由于上路越多则交税越多,车主势必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这在能源日趋紧张、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也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同时,机动车上路成本的提高,还有利于缓解大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堵塞。
当然,燃油税的开征也面临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大量收费工作人员的安置、对一些行业(比如出租车)将造成严重影响,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税费分配问题等等。但这都只是起征阶段的技术性问题,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遇到的,早晚都要面对。实际上,海南已经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养路费的征收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如果再收费,难免遭遇尴尬。
有关方面负责人总是说开征燃油税的“时机还不成熟”。难以为继的公路收费制度在呼救,不可再生的能源和节约型社会在呼唤,公共舆论和众多专家在呼吁,再加上《公路法》在“倒逼”——这样的“时机”还不成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