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适用税率为5%。
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
①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
②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或者其所属行政机关自己收取的。
根据上述规定,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其所属的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收费或者收费标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均应当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饮食店取得的饮食收入为54000元,纸巾、饮品、花生等收入为6000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54000+6000)×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