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转让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适用税率为5%。
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受让方支付给纳税人的全部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其中:
(1)以地换房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征税范围;而以房换地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以后转让该股权的,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3)对于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取得固定收入的,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5)转让经济合同属于商品批发行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6)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例如,某企业以地换房,用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与投资方交换100万元的商品房,则该企业的行为视为转让无形资产,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款=10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