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规定,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 (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开发非普通住房和非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比原来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开发建设此类住房比以前要多出一些成本,这些成本很有可能将来要转嫁到买房者的身上。此次调整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1月28日上午,纳税人姜某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二手房税费缴纳事宜,经税务人员核实,其收件 日 期 为 1月 28日,该住房为 20余平方米的普通住房,购买不足一年后出售,需全额缴纳营业税7000元。该纳税人成为新政策实施后第一位全额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