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掌握、控制的逃税案情,由一名分管署长签发命令,决定哪一项应立案侦察。一旦命令签发后,侦察人员立即着手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展开税务检查工作。
1.首先搜集与本案有关的各项文件资料。如纳税人历年的税务申报表和各项纳税资料档案。如果是企业,还要搜集生产经营方面及财务会计方面的各项数据、资料。
2.根据搜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静态分析对比,从中发现问题。
3.及时给被调查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详细呈报近几年(一般为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4.根据调查人员呈报的资产负债情况,运用资产净值法、费用法、银行存款分析法等方法,来推算逃税人的逃税金额。一个有经验的税务侦察人员,在运用上述方法展开调查时,重点把目标放在:一是发现帐目上有较大数目的折旧,表明近期内被调查人有购入大量的固定资产,那么就要追查其资金从何而来。二是发现有较大数目的股息、利息收入,就可推断被调查人应该有大笔的资本。三是通过有盈利水平、利润率的分析,看被调查人的盈利水平是否符合正常的标准。四是分析费用率的高低,来推断被调查人的收入申报是否属实,一般讲,费用过高,表明和正常收入不相符,有可能隐报了收入。
5.通过内部调查分析后,就要传询被调查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调查。一般询问调查多在税务署内专设的房间内进行。询问时要先拟就询问题纲,并有两名税务人员在场,做好记录。被调查人要在记录上签名盖章,必要时还要请政府注册的宣誓官在场作证。
6.查获证据。必要时可以直接到被调查人的住所、办公室以及开户银行去搜查逃税证据。搜查时税务检查人员只需持税务署长签发的税务特种检查证即可,必要时,还可以请警署人员配合。
7.在充分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草拟出税务检查报告和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一般的逃税案件,最终结果为罚款补税了事。只有对个别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才由税务署起诉到法庭,法院依法惩处。对控上法庭的逃税案件,可广造社会舆论,搞得逃税者声名狼藉,甚至个别的还会被处以鞭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