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对未来期间应收金额的影响可以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以延后纳税时间,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则会提前纳税时间,企业丧失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时间价值是以天为单位来计算的,多占用一天资金就意味着多获得一天的利息。因此,合理利用暂时性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对商业银行至关重要。
当商业银行需要出售资产筹资且有多项资产可供出售选择时,在选择具体出售资产的决策中应当考虑其对纳税的影响。在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选择首先出售产生大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资产,最后出售产生大量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资产。因为即使两项资产出售所取得的税前现金流量相同,但是两者的税后现金流量却相差很大。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计算,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资产出售,就会实现大量应纳税所得需要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现金流出;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资产出售,会产生大量损失可以抵减当期其它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所得,减少因缴税产生的现金流出。
例3.某商业银行由于短期资金紧张急需1亿元资金缓解流动性不足,该银行拥有A、B两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可以出售,A、B债券现在的公允价值均为1.1亿元,而A债券购入成本为0.6亿元、B债券的购入成本为1.5亿元,假设预测未来半年内A、B两债券的公允价值将保持一致,该银行本纳税年度其他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元,可以弥补B债券出售损失0.4亿元。
由于A、B两项债券投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与否不会影响该银行的当期会计利润,因此决策中我们只需要考虑现金流一个因素,下面我们来计算比较出售A债券与出售B债券的税后现金流。
出售A债券的税后现金流=1.1-(1.1-0.6)×25%=0.975亿元
出售B债券的税后现金流=1.1-(1.1-1.5)×25%=1.2亿元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表面上,出售A债券与出售B债券的现金流一致,但是经过税收调整后,出售B债券的现金流高于出售A债券的现金流0.225亿元。因此,该银行应当优先选择出售B债券。
我们还注意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按照新准则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没有特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等到损失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而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对于呆坏账的一贯做法是采取计提全额准备的方式挂账,只有在法院判决、债务重组等情况下才会终止确认债权,很少主动核销债权。这样就会产生大量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而很难享受到呆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好处,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就会积累大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无法转回。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商业银行需要改变现行消极被动的做法,加强对风险资产的管理,定期核销满足税前扣除条件的呆坏账,以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产生的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