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受灾方公益性捐赠模式可以分为六类:一是企业纯现金捐赠模式;二是企业现金捐赠+个人捐赠模式;三是企业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模式;四是纯实物捐赠模式;五是企业实物捐赠+个人捐赠模式;六是公益基金捐赠模式。
第一种模式比较常见,其捐赠的纳税成本如前所述,面临着12%的捐赠扣除比例上限。
第二种是企业现金捐赠+个人现金捐赠模式。苏宁电器是一个比较典型例子,他们以公司名义捐出了500万,其董事长张近东以个人名义捐款5000万(两者相差十倍)。前者仍受限于会计利润12%的抵扣比例,而后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依法据实全额扣除,不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第四种是纯实物捐赠模式。如果实例1改为捐赠市场公允价值200万的自产货物,那么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假设该批货物直接生产成本100万,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7万 [(200-100)×17%],同时捐赠支出在所得税扣减上受会计利润12%的比例限制。
第五种是企业实物捐赠+个人捐赠模式。如前第三种情况所述,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个人捐赠在取得合法捐赠凭证的前提下可以全额抵税。
第六种是公益基金会捐赠模式。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创立一家公益性质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故其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将钱款借给基金会,通过基金会的名义进行相关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