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是为境内财产提供保险的,直接用保险费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例:某保险公司为国内企业进行财产保险,一季度取得保费收入为600000元,取得美元保险收入为100 000美元,则该企业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
(600 000+100 000×8.30)×8%=114 400(元)
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发生地判断规定,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初保险与分保险是相对的,按规定,初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险后的余额。但分保人的营业税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保险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也应注意营业额的控制,但也不能仅仅注意营业额,因为公司投资者、经理层的真正最终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保险业的收入部分为其营业额,税收是其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保险理赔支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保险理赔的比例,其纳税筹划也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因而保险业纳税筹划便可以利用以下思路,即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