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
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2000-800)×10%-25=95(元)。
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元(2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A公司的总经理小刘,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000元奖励金。
若小刘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金,那么小刘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5000-800)×20%-375=765(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800)×10%-25=45(元);
如果小刘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800)×15%-125=205(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1000-800)×15%-125=35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000-800)×10%-25=145(元)。
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王鹏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创新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
王鹏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则王鹏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20%)×20%=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王鹏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