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费用列支的筹划。出版企业要采取谨慎原则,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配比原则,将当期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尽量列全摊净,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应交所得税额,由此也合法递延了纳税时间。这样,既缓解了出版物生产经营中资金需求的压力,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降低了资金成本,从而获得税收收益。
2.计提折旧方法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它的分摊过程实际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成本分摊过程。出版企业应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及国家财税法规,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比如,对某些在市场上更新速度较快的高新技术设备(计算机等)可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计提坏账准备的筹划。坏账准备是为弥补出版企业在销售出版物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而提取的。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目前我国税务部门认可的坏账损失计提比例是期末应收账款总额5%以内)。所以,出版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在国家财税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视出版物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程度而确定。
4.盈利弥补亏损的筹划。出版企业在组建出版集团公司时,因为各分公司或子公司管理能力、经营业务的不同,其盈利水平必然高低不等,由此造成既有盈利的公司,也有亏损的部门。因此,集团公司一般要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以集团公司作为一个纳税实体缴纳所得税,从而达到以盈利弥补亏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另外,出版企业还可以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兼并一些经营暂时亏损,但具有经济发展潜力,且经营项目是出版企业经营中所急需的企业,用出版企业的整体经营利润来弥补被兼并企业的暂时亏损,进而减少出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节省税收,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
(二)从纳税时间上实施税务筹划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一般要在月份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因此,出版企业可以考虑在这些时间段内充分利用好这些税款,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证经营中流动资金的供应,从而节约贷款利息支出,或进行短期资本经营运作,以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还有,在出版经济活动中,也存在着纳税时间的筹划问题。比如,出版企业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月末、季末和年末应收账款的发生额,以免造成货款未到,而各种税款提前支付,加重税负,增加税收成本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