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该立即成立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分类核算“。经过精心筹划,组建独立核算安装公司,将部分安装业务所缴纳的增值税转换成营业税,仅此一项就少缴增值税上百万元,此外也使销售环节的会计核算问题得到了解决。
应该肯定,对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组织和经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翻开我国的税收法规,我们不难发现,有关税收制度政策的设置体现出对专业性生产和协作的认可和支持,对“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企业的税收“待遇”则是从紧掌握的。仅以流转税中的混合业务为例,我国目前税法对企业从事混合业务是从高征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运输装卸费、奖励费、违法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这个规定中就提到部分混合业务,如运输装卸费、包装物租金、仓储费等。再比如对销售货物的企业代为用户安装、维修的“三包”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八条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照‘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等等。根据这些规定,对那些货物经营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就难免会征收税率较高的增值税了。
某大型商城的财务部李经理于2001年12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析时发现:该商城在2001年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器5243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收入953860元;销售热水器4365台,取得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收入358540元,两项收入合计13124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9069 0.60元。这一块的税收负担的确轻!
李经理觉得这笔税缴得有些冤。为了寻求一个妥善的办法,他向当地的注册税务师讨教。注册税务师与李经理一起学习了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和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三包”业务以及平销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核查了企业财务核算情况,没有发现核算上的差错,于是给出如下建议:
一是企业应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
二是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套服务。
三是完善经济业务关系。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的货物买卖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业服务公司关系是委托安装、委托维修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