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科研人员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其个人拥有。由于该专利实用性极强,许多企业出高价准备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并提出了两套购买方案。方案一,A单纯将其转让,甲公司当即给A转让专利权收入100万元;方案二,A科研人员将该专利折合成股份作为对甲公司投资,甲公司让其拥有相同价款的股权,同时,A每年可从甲公司获取股息收入10万元。A科研人员应采取哪个方案?分析如下:
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5%,假设为城区,则应纳营业税等税费=100×5.5%=5.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100一5.5=94.5(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94.5×(1-20%)×20%=15.12(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所得为:94.5-15.12=79.38(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20.62[5.5+15.12]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79.38万元。
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次,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税后所得为:10-2=8(万元)。通过专利投资,当年仅需负担2万元的税款。如果每年都可获取股息收入10万元,那么经营10年,就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且还可得到100万元的股份。
两种方案利弊很明显,方案一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就实实在在地拥有个人所得,但它是一次性收入,税负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方案二虽然缴税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风险也大,是不确定的。如果希望这项专利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来收益,或者是该科研人员想换一个工作环境以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