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房地产新政策成了别人砍价的理由,小王很生气。买卖双方谈来谈去,转眼6月1日的新政策实施起始时间到了,必须尽快决定了。如何处理这套房子,还真让小王夫妇颇费脑筋。另找买家已来不及,接受买家的砍价又有点憋气。此时正巧有人上门打算租他们的房子。于是两口子仔细算了一笔账。
一是马上卖出。成交价155000元。只需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155000×5÷ 10000=77.5元,收益155000-77.5=154922.5元。小王两口子都是单位职员,没时间也没经验投资,这笔钱准备存入银行。目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2.25%,一年后的存款利息为154922.5×2.25%=3485.76元,扣除利息税3485.76×20%=697.15 元,一年后收益为:154922.5+3485.76-697.15=157711.11元。
二是把房子先出租一年再卖,按目前市场价可每月收取800元,但要缴纳相关税费。
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每月应缴纳营业税800×3%=24元;城建税24×5%=1.2元;教育费附加24× 3%=0.72元;根据(财税[2000]125号)规定,每月应缴纳房产税800×4%=3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5元,全年为 120×2.5=300元,每月应缴纳300÷12=25元;因其租金收入为800元,正好全额扣除,所以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每月收入为800-(24+1.2+0.72+32+25)=717.08元。
如果每月将租金税后收入存入银行,一年后利息为717.08×0.111=79.6元。
(零存整取年利率1.71%,根据银行相关计算公式,每月存入100元的零存整取年利息为11.1元)利息税为79.6×20%=15.92元,存款总收入为717.08×12+79.6-15.92=8668.64元。
此外,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租赁房屋“按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则需缴不足10元的印花税(800×12×1/1000=9.6)。
所以,租房总收入为8668.64-10=8658.64元。
如果一年后再卖此房,此套住房已满两年期限,可以不缴营业税。如果能销售到149128元以上,则扣除印花税74.6元,还得149053.4元,加上一年的房租收入8658.64,就达到157712.04元,不比现在出售的157711.11元亏;如果能销售到151400元以上,扣除印花税 75.7元,实得151324.3元,加上一年的房租收入8658.64,共收入159982.94元,不比原计划16万销售的收入159920(缴纳印花税80元)亏。
当然,租住一年后,住房有损耗,房价的涨跌趋势也难预料,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也正在于此。但考虑新的房地产政策从颁布到显现效应都有一个过程,预计一年内房价涨跌不会太大,只要下跌幅度在6.795%之内[(160000-149128)÷160000= 6.795%]这个方案就可行。因此,小王夫妇打算先租一年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