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三:李先生到某小规模纳税人的车辆经销商处购买,车辆购置税计税金额为75000÷(1+4%)=72115.38(元),缴纳车辆购置税:72115.38×10%=7211.54(元)。
方案四:李先生选择到某一般纳税人的车辆经销商处购买,则可按75000÷(1+17%)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64102.56×10%=6410.26(元),与方案三相比节省801.28元。
分析:《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②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③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①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②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③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有“不含税”价格栏,“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供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这就是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车辆的计征车购税价格应该是:价税合计/(1+征收率)。因此,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算应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