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执行的房产税条例,还是1986年制定的。大致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λ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免征房产税。
除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外,目前下列单λ自用的房产也免税:铁道部所属的铁·运输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λ、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益性δ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房产税的税率,若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详细说明:
【例】某企业年初拥有原值500万元的房产。当地政府规定,按原值一次性扣除20%后的余值纳税,税率为1.2%。该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为:
年应纳税额=500×(1-20%)×1.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