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2岁的被告人白刚强系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农民。他听说贩卖假发票很赚钱,便找到项城市郑郭镇农民李昆伦(21岁)、张磊(19岁),将自己的打算告诉他们。经过协商,3人决定共同贩卖假发票从中赚钱。随后,3人在郑州火车站附近购买了一些他人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开始贩卖。
今年3月的一天,白刚强、李昆伦以80元的价格出售一本非法制造的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该发票现已被公安机关追回。
今年4月19日下午19时许,白刚强等3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于某5本郑州市商业发票。在他们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公安机关根据郑州市中原国税局稽查局的举报,将白刚强、李昆伦、张磊3人当场抓获。5本非法制造的发票也被当场查获。
经郑州市国税局鉴定:白刚强等3人手中的河南省郑州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河南省郑州市商业发票均为伪造发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刚强、李昆伦、张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不能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其中被告人白刚强、李昆伦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215份,被告人白刚强、李昆伦、张磊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165份,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