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3月下旬,随着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相继被立案侦查,明光市检察院又将办案重点放在为国家追回税收损失上。对于那些通过行贿手段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凤阳县中小企业主,如行贿数额不大、又主动交代且积极补缴税款的,检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暂缓处理,而对行贿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行贿人坚决予以查处。今年4月1日,位于凤阳县西泉镇的行贿单位、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胜利被立案查处后,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
在检察机关查处凤阳县地税系统窝案过程中,当地党委、政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截至6月下旬,检察机关已追缴税款1000多万元。当然在此期间,也有一些人对检察机关办案议论纷纷,称“影响了当地的税收”。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据介绍,今年1至4月份,凤阳县地税税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0%以上。
地税窝案的“发散效应”并未结束。今年4月14日,由此系列案牵扯出来的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金士刚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被明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检察院据此又“捕获” 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副局长等三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移交凤阳县检察院查处。
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情况表明,金士刚在担任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方面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的企业发生9起生产安全事故,致8人死亡,给国家造成了7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金士刚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数十万元。
就在明光市检察院紧锣密鼓查处凤阳县地税窝案的同时,根据滁州市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天长市检察院也在该市地税系统展开了行动。据安徽省检察院在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三个举报宣传周期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滁州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凤阳县地税局、天长市地税局等税务人员涉嫌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
税务人员掌管着国家税收征缴大权,如果与权钱交易挂起钩来,必然会“网开一面”,该征的不征,该足额征收的故意少收,其结果也必然是被誉为国家“钱袋子”的税收的大量流失。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收受贿赂然后在税收上徇私舞弊,这在杨群身上表现特别明显。
杨群1998年4月任凤阳县地税局局长后,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为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人代表汪胜利便多次找到杨群,要求其给下属打招呼不予对该公司催缴税款。汪胜利为什么这样“牛”,能够直接对杨群提出非分的的要求?原因就在于其掌握了杨群的“命门”。检察机关查明,自1998年中秋节开始至2009年春节,汪胜利都利用中秋节和春节上门“孝敬”杨群,每次出手现金不是1万就是2万,前后22次累计送给杨群29万元。
对杨群舍得投入,必然期待着更现实的回报。2007年七八月间,凤阳县地税局武店分局对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出该公司少缴税款四五十万元。杨群便利用职权,要求武店分局对该公司少缴税款行为不予清查和征缴。在杨群的庇护下,至2010年,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累计少缴税款93万余元。
抱着行贿杨群然后获得税收上照顾想法的当然绝非汪胜利一人。据侦查表明,杨群多次收受凤阳县金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贿赂后,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分局对该公司税收的核定、征缴和检查,造成该公司从2005年至2010年共少征缴税款322万余元;多次收下凤阳县鑫淼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给予的“好处”后,杨群同样予以关照,致使该公司从2003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140余万元;在安徽珍珠水泥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多次以过节看望等为名送出贿赂现金后,杨群又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分局对该公司的税收检查和征缴,致使该公司从2006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112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就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杨群利用职务之便,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共对其辖下的企业不征、少征税款765万余元。同时其还涉嫌收受贿赂达120多万元,其中仅企业老板为谋取税收上的不正当利益向其行贿就达上百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820余万元的税收净损失中,有71万余元是在杨群、李彬和冯国胜三人共同“心照不宣”下流失的,所涉及的是凤阳县裴氏矿业公司和虹宇公司两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