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材料,如果房屋属于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需要提交房屋共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