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申请交易资金政府监管后,买方需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监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全部到账后才能办理各项审批、缮证等手续。手续办结后双方同时到场,买方领取房产证,卖方领取监管资金支取凭证。
据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重点是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保证交易资金不入中介账户。《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应当通过政府指定的资金监管专户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不得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代收代付。同时,政府监管并非强制措施,如买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行承担风险,不需政府监管的,可在办理交易之前,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自行划转交易资金。
第一步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填写《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不进行资金监管,双方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然后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办理;
第二步 进行资金监管,卖方凭《房屋转让合同》到银行窗口建立账户,买卖双方与监管方签订三方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受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受理窗口出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交款凭证》,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银行及资金监管部门;
第三步 买方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凭《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和《资金交款凭证》将全部监管资金存入市房产住宅局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全部监管资金到账后,由监管银行出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同时将该收款凭证及相关信息提交给登记部门及资金监管部门;
第四步 登记部门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的初审时,资金监管部门检验
全部监管资金是否到账,如果未到账,不能完结初审。经资金监管部门确认全部监管资金到账后,才能完结初审,进行复核、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和发证等操作。产权登记完成发证时,买卖双方同时到场,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监管资金收款凭证》无误后,买方领取房产证,卖方领取《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卖方凭《资金支取凭证》3日后到监管银行进行转账。资金监管部门同银行进行支付信息核对与确认,支付完结后,信息传到登记部门进行归档;
第五步 登记部门予以退件或中途有交易撤消情况,买方去监管银行建立账户,买卖双方在受理窗口填写《撤消监管协议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按买方实际存入的监管资金金额开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买方凭《资金支取凭证》3日后到银行进行转账。资金监管部门同银行进行支付信息核对与确认,支付完结后,信息传到登记部门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