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1958年北京市私房改造后的经租房有23万余间,共380万平方米,占当时改造房的53.85%,涉及私房主6000户左右。而在苏州和上海,比例则更高一些。苏州的私产比例占了86%,上海为66%。
华新民祖宅中的红星胡同的一部分即被经租。但是,当时房地产证都还在华家。
随后1966年的“红八月”,在红卫兵们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行动中,这些房地产证都被勒令上交。一些私宅的院落空地上被房管局盖上了房屋。
在1982年,北京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成立。根据当时的政策,在文革期间被侵占的房屋被退回房主。
改变是在1982年,这一年修正后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88年宪法修正案又从不再可以转让的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了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财产权得以延续下去。
随后便是换证。原本房与地一体的房地产证被一分为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对1982年宪法的规定,华新民再三强调,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私宅下的地是仍属于私人的土地财产权,1990年的国土13号法规已明确是私人所有权“自然享有”。
而且,她强调,土地财产权是物权,而且法律上房和地的权利一直是一致的。
然而虽然法律上非常明确,但就在中国的《物权法》酝酿之际,2005年,华新民发现,她家红星胡同的祖宅连同周围大大小小住满了人的房屋,被贴上了一个大大的拆字。一个被命名金宝街的项目要在这里开工,“打通金宝街,扩大王府井商圈。”
“我们的房子和地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了。”华新民说。而且不久,华新民和胡同的居民们发现:祖宅下的地被开发商用来在银行抵押贷款。要房子也要地 (北京)
华新民代理父亲的诉讼始于2005年。她在法庭上说,“如果谁想表示此宅不属于华家而属于他的话,就请他出示他的房地产所有证,如此简单。为了证明自己家人是真正的权利所有人,在庭审中,华新民出示了这两处私宅的民国时期的房契地契,以及上世纪50年代国家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此证即“文革”后归还私产的凭证),还有颁发此证的时任人民政府地证局副局长的亲笔信和家住房客的证明信。
但是法院最后的结论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北京市东城区无量大人胡同(即现东城区红星胡同)18号、19号、20号房屋产权的历史状况。华揽洪未能提交其对相关房屋目前仍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这让华新民啼笑皆非:什么叫做“历史状况”?任何逝去的时光都可以被称作“历史”,昨天就是历史,两年前是历史,二十年前也是历史,五十年前也是历史。如果按照审判长的意思,任何一个业主昨天登记过的房产在今天都不能算数,都只能证明产权的“历史状况”,都不能“仍享有”,岂不可笑!
华新民强调:我方仍对有关房屋和宅基地享有合法权益。
事实上,关于经租房及其下的土地,在有些城市并不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