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4、《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务院国函〔1999〕131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
6、《关于简化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1〕18号)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
1、在本县范围内,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
①由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②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后,按程序组织听证;
③听证结束后,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报批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④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⑤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在本县范围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
①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批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②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国家征用)报批材料(一式六份)
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④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式六份)
④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指已完成补充耕地的)
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④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3、报市审批农用地转用材料(一式四份)
③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④有关补充耕地审批文件
③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4、报省市审批的乡(镇)村建设项目用地材料(一式六份)
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⑦规划许可证
③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5、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材料(一式二份)
③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④有关补充耕地的审批文件
①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