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3年10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某镇党委书记)为解决一家房产公司的资金困难,安排将该镇镇属一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抵押为该房地产公司在银行贷款作抵押担保,该房产公司顺利从银行取得贷款1000万元。经查证,该房产公司法人代表系王某之弟,房产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王某令人将该镇镇属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拿到国土局进行评估后,国土局为其出具了抵押证明,其弟用国土局出具的抵押证明到银行为房产公司办理了抵押担保的相关手续。这块土地评估价值为2000余万人民币,房产公司通过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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