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及项目中单栋楼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
而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所在市、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住房和非住房现实库存分别计算去化期限),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用于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重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而自今年6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可不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由于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房地产项目无法完全按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规定条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而在土地供应结构和总量方面,《通知》中表示将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供过于求的市、县,要调整供地结构、优化布局,直至暂停供应商业办公用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