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存量房屋转让后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金额、服务业等用地的,受让方须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它相当于外商投资企业5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
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算;超过l.8的部分,按50%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20)X 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 100元/平方米)X 容积率系数 该房屋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20/20=6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 x 5 x 100 [1+(6-1.8)/2]=31000(元)
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