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还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在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的工作。
财产行为税司的另一位官员表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不但增加了房地产税收,还为房地产税制改革做着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中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种分别由不同的税务部门征管。
上述官员表示,由于房地产各个环节都有税务部门在征收,但税务部门对各税种的信息并不对称,而房地产业又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体系,从各个环节入手得到的税源信息肯定是片面的。通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将从各个环节采集到的税源信息进行整合利用,既可以解决各个环节掌握税源信息不足的状况,又可以加强自己本环节税源的征收监管。
比如:主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机关,通过负责销售环节税务机关提供的房屋销售情况的信息,就可以大致核对出开发企业的收入,对税源税种的预测和评价有一定的帮助。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核心是通过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信息比对,从而达到加强征管的目的。”上述官员表示,不掌握税源信息就无从征税,加强征管就是对税源信息的掌握,把税源找到了征管自然就提高了。
据上述官员介绍,税务部门从2005年就开始开展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的工作,一开始主要是在交易环节,以契税为切入点。现在已经掌握了交易环节的税源信息,交易环节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的目的,今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将向开发环节、保有环节推进。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使得税收征管的效果明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纳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上述官员举例说,以前房地产销售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是零,现在则增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