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规定:房屋交易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其所占范围土地,购房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答: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土地出让后,原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即转为受让方,由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向受让方核发<<国在土地使用权证>>,第二种处置方式是土地租赁,即新成立的股分制企业每的拟向地方政府交纳土地租金。
答:不可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国办发(1999)39 号文件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答:市区居民换发新证,由市国土局统一组织某一区域内居民在某一段时间内统一换发土地证书。其它情况,如名称改变,房屋买卖,面积改变,证书遗失等需要换发或补发证书的也应主动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者在换证时应主动提供以下材料:
2.土地权原材料(所使用土地的来源批文,合同或相关情况说明)
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哪些内容需要向广大群众公示?
答:根据国土资厅发(1999)35号文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以下内容要向广大群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