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耕地保护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3)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
(4)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
(5)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
(9)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耕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